⒈ 户主。
引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十餘年间如捕寇盗,除催到四万六千餘贯外,餘欠八千二百餘贯,共二百八十二户,并是贫民下户,无所从出,与诡冒逃移不知头主及干繫均纳之人,连延至今,终不能足。”
⒈ 对象、对手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·卷三一》:「王俊没个头主,没些意思,耀武扬威,一路吆吆喝喝也走去了。」
1.因此,自私自利,消极怠工,贪污腐化,风头主义等等,是最可鄙的;而大公无私,积极努力,克己奉公,埋头苦干的精神,才是可尊敬的。